一、 沉船资料
对于沉默不大久的沉船需搜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资料;
1,船舶名称、建造时间、建造单位、船舶所有人及经营人。
2,沉船时间、地点、沉没原因及详细经过。
3,船舶类型、主尺度、排水量、船舶结构及舱室数量,沉没前装载货物的
数量及分布情况,残存的油料数量及分布情况。 4,船舶图纸及相关资料。
5,船体材料类型:各部位板材厚度、船体破损情况。 6,船舶所有人、海事部门对打捞作业的要求。
对沉没年代久远或无主船舶需了解以下情况:
1,沉船类型、吨位等级、装货情况。
2,船舶所有人、有无幸存者。
3,沉没原因、沉没时间、沉船概位。
资料来源,主要想下列单位或个人调查了解:
1,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
2,难船的幸存者或目击者;
3,海事部门或航道管理部门;
4,对难船的施救单位或船舶
5,其他可能的知情者,如沿海渔民,当地居民等。
二、 打捞作业水域相关材料
1,沉船水域海图及航海资料,尽可能选用大比例尺海图; 2,当地水文气象资料; 3,附近港湾、锚地、滩地、航经船舶密度; 4,岸上就近补给能力及路上交通运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