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船级社入级船舶事业部高级工程师赵捷介绍,新版UR W13“钢板和宽扁钢厚度公差”统一要求适用于2011年1月1日及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和2011年1月1日及以后申请检验和发证的船体结构用钢板。
新统一要求对船体结构用钢板的厚度公差进行了修改,主要变化有:一、船体结构用钢板的厚度负偏差虽仍为-0.3毫米,但引入了平均厚度的概念,并规定钢板测量的平均厚度不得小于钢板的名义厚度。正公差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二、规定了厚度测量方法,即对钢板厚度的测量可以采用自动或手工测量方法,按照要求的测量位置至少选两条线,每条线至少选三个测量点。平均厚度为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三、若钢厂按正公差控制轧制船体结构用钢板,则不必按照第二条规定进行厚度测量和计算钢板的平均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