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拆船公约正式通过 | ||
(2009-06-02) | ||
国际海事组织(IMO)日前在港正式通过《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简称:香港公约),为期五天的“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国际大会”亦圆满结束。新公约加强全球船舶建造和拆解废钢船规管,新旧船只须准备有害物料清单。IMO秘书长米乔普勒斯期望公约能在3年内正式全球生效。 IMO为感谢香港协办今次大会,将有关公约简名为“香港公约”。合共63个IMO成员国,自周一起为草拟该拆船公约文本提供意见,直至昨日最终有59个成员国签约,香港和澳门则以联系会员身份参与。 59个成员国签约 “香港公约”既提高船舶设计、建造、营运,以至将废钢船送往拆船厂前准备工作的标准,同时加强规管岸上拆船设施营运。另外,公约亦建立拆船业调查和发证、检验和报告制度,加强规管。 米乔普勒斯指出,在拆船业规管如此复杂的议题上,今次大会总算得出理想结果,在技术或发展策略层面上,均已达到目的。他表示,现时只是通往公约生效的第一步,各国须尽快在本国批准有关公约,发达国家亦须更主动为其它国家提供协助,促使公约及早生效。为推行新公约,IMO辖下的海事环境保护委员会将在短期内拟订一系列指引,以期各国可一致落实。 建立整套检验制度 过往新公约需时5年才能达致全球生效,不过米乔普勒斯期望,在各方推动下,“香港公约”能在3年内正式生效。根据第17章规定,公约应在达到以下3个先决条件的情况下,在两年内全球生效。第一,15个签约国在本国批准公约。第二,批准公约国家船只总吨位超过全球总数四成。第三,批准公约国家的船只拆解量超过全球总数3%。可见公约似乎难以在短期内落实。 公约其中一项新增要求,是规定船舶须备有建造时所用有害材料的清单,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工人和保护拆船厂的环境。专责推动公约审议进程的IMO海事环境部高级执行官米克利斯介绍,将来不论是旧船,还是建造中的新船,都受新公约限制,准备有害材料的清单。 担任今次拆船国际大会主席的中国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认为,公约最终成功通过,显示IMO成员国正加强海运整体发展规范和系统化,反映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的重要性。他认为,公约能促进中国造船业和拆船业更科学地发展,并将退役船舶循环利用。 香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出席签署仪式时表示,香港能举办IMO首次在亚洲进行的外交会议,并通过别具意义的国际公约感到荣幸,又认为公约将对促进全球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专责筹备今次大会的香港海事处助理处长秦炳辉表示,国际性公约需要达成各国共识,虽然最终难免未能满足所有国家的期望,但至少是减少拆船负面影响的重要一步。他认为,发展中国家的拆船商须跟随国际要求标准,关键在于落实公约相关的拆船指引,仍须进行仔细磋商,按部就班提高拆船安全和环保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