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充分肯定船舶配套业取得的成就,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发展目标。《意见》提出到2010年,全省船舶配套业实现工业总产值300亿元,销售收入280亿元,利润25亿元,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25%以上;到2015年,本地化船舶配套设备装船率达到70%,原材料配套率达到90%以上。建立形成与现代总装造船模式相适应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全球化的船舶配套工业体系。
《意见》明确了船舶配套业四个发展重点:一是着力推进船用动力设备集群发展,加快船用柴油机研发生产和船用大功率柴油机曲轴研发生产;二是着力推进船用重点设备二级配套,围绕青岛海西湾船舶工业基地骨干船舶配套企业和其它骨干船舶配套企业开展二级配套;三是着力推进船舶中间产品社会化协作,建立船舶中间产品生产体系和船用大宗原材料加工配送体系;四是着力推进船舶配套空白产品研发生产。
《意见》指出,要通过强化规划引导,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大资金投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大力开拓配套市场;完善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内引外联,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等手段,切实为船舶配套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配套发展环境;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市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全省船舶配套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