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昌” 民国20年(1931年)4月14日,上海大华公司“大昌”轮,由海州大埔装载中兴煤矿公司煤600吨及乘客约六七十人来沪,其时行至离吴淞口约3里(合1.5公里)处,与“大华”轮相撞,船体被撞裂成一破洞,海水灌入舱内而渐渐沉入江底。江海关以该轮沉没处为航行要道,照海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海关得以代为打捞或炸去。经海关议定后,即与日本东京捞船公司接洽,订立合同。打捞作业由上海闵行路188号日商胜村洋行承办。每日规定1000时起至1600时止为打捞时间,通告进出口船只暂避。经4个多月的炸捞,先除去桅杆及舱面,然后再炸去船壳,完成了炸捞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