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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例潜水事故及事故苗头的剖析

   2012-06-18 10
核心提示:潜水技术是进行水下作业的一项重要手段。作为海军潜水员,除了要承担地方的抢险救灾和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外,更重要的还是肩负着海上舰
 潜水技术是进行水下作业的一项重要手段。作为海军潜水员,除了要承担地方的抢险救灾和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外,更重要的还是肩负着海上舰船援救、潜艇救生、沉船打捞和军事潜水等任务,稍有不慎极易发生潜水作业事故。为了确保潜水安全,必须把好三个关:即新潜水员培训关、安全保障关和现场组织指挥关。另外,各种潜水作业均有针对性的规则或规范,只要我们能够认真地遵守执行,就可以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但由于潜水作业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各种事故时有发生,我们必须根据每次事故苗头或事故,认真地总结经验教训。

自1973年起,笔者先后参与并完成了水电站维修、水库闸门更换、沉船打捞、水下爆破、三级援潜、“阿波丸”打捞、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安装等各种不同任务近百次,潜水深度从1米到120米不等。本文结合笔者30多年的潜水生涯,对发生在自己身边和自己亲身经历的事故苗头和事故进行了冷静的分析与总结,希望对安全潜水作业有所帮助。



一、发生在笔者身边的事故分析

1、基本情况:1974年,湛江某潜水中队在一次水深12米的渔船打捞过程中,气象、水文、海况良好,一名4年兵的潜水员使用48型密闭循环装具潜水(纯氧潜水装具),导致潜水员昏迷,由于发现及时迅速将其拉出水面救护成功,未造成亡人事故。

原因分析:由于潜水员工作投入,忘记按规定时间换气,水面信号员和现场指挥员也未及时通知潜水员进行换气;当信号员在询问潜水员感觉如何时,潜水员没有回答,才将潜水员拉出水面。由于发现比较及时,抢救得力,避免了一起事故。

2、基本情况:1977年,某防救中队在威远码头对新潜水员进行2—9型轻潜水装具训练时(该潜水装具与现在的69—4型相同),训练过程中导致一名新潜水员溺水身亡。

在理论学习中,潜水员学习了关于信号绳的用法和用途(该潜水装具没有通讯系统)。在工作中信号绳除了潜水员与人员互相联系外,还可利用信号绳传递一些工具或物品。这名潜水员在水下行动时,摸到了一只民用锚,该潜水员要了较长的信号绳把锚绑牢,然后打信号让水面人员拉。由于潜水员所处的位置与岸边几乎是水平面,无法拉动,该潜水员浮出水面打招呼,脑袋刚露出水面后呼吸器被水流冲掉,溺水而死。

原因分析:

(1)潜水员本人对所学业务不精,对信号绳不能正确使用。

(2)信号员没有按职责要求办事当潜水员需要信号绳时,无请示,私自放松信号绳40余米。

(3)潜水班长、分队长在工作现场精力不集中,当潜水员离岸边20余米还要信号绳时没有发现并及时制止。

(4)训练时潜水军医没带急救药箱,训练现场上经理涣散,当潜水员被救到岸上后,军医才返回卫生队取急救箱(工作现场距离卫生队大约3500米),耽误了抢救时机。

3、基本情况:1997年,在潜艇学院原露天游泳池,在着TF—3装具进行水深为2.5米的电焊切割实习中,有一名士官学员从着装到工作位置约3分钟,保障人员发现水面没有气泡排出,便把潜水员拉出水面,发现潜水衣上部无鼓胀,即无气体,保障人员首先给打开腰间阀补气,随之出水卸装,该潜水员已处于半昏迷状态。

原因分析:由于潜水士官班的招生对象是潜水兵,因此潜水士官在校期间不再进行潜水技术训练而直接进行水下作业技术培训。但该同志是陆军部队报考的潜水士官,不是潜水员出身,不懂潜水技术,从着装到拉出水面约3分钟的时间始终没有打开腰间阀供气,只是利用潜水服内气体呼吸,一定时间后造成缺氧,由于水面保障人员发现及时、措施得力,避免了一起游泳池潜水亡人事故。

4、基本情况及原因分析:1999年, 99级潜水兵在潜艇学院室内潜水池进行重潜水基础训练,每人已经潜水五次,当进行信号练习阶段时(停止使用电话,目的是当潜水员在水下作业时电话中断不紧张,熟练使用信号进行联系),有一名潜水员在水下行走时,自己的胳膊肘无意把腰间阀关闭,由于信号不熟,精神紧张,不知道检查腰间阀,水面人员发现后将其拉出水面,避免了一起亡人事故。

5、基本情况:2002年,在一次海上石油管道安装工程中,一名地方潜水员编入我潜水队工作,使用国产TZ—300型装具,当下潜到54米水深时,面罩进水潜水员报告后,自己边喝水边快速上升,到达水面后潜水员因为缺氧而昏迷,经加压抢救后脱离危险。(该装具在同样深度中已使用几次)

原因分析:一方面是潜水员对潜水装具使用不当,头带过松,随着水深的增加,面罩内形成的负压过快过大,海水沿面部和面罩边沿进入面罩;另一方面,潜水员没有随着水深的增加而打开自由流供气开关,以给面罩内增加空气减小负压,使内外压力达到平衡,使潜水员获得正常而安全的均匀呼吸。



二、发生在笔者身上的事故分析

1、基本情况:1983年,在湖南柘溪水电站大坝维修期间,有一次我在50米水深中作业,当作业完毕减压至9米时发生减压病。胃部胀痛,双腿麻木失去感觉。出水后胸部以下失去感觉并瘫痪,经加压急救后好转,但留下了减压病后遗症。

原因分析:电站大坝是建在高山之间,我在水下作业时顺坡下滑最大深度已超过50米水深,而水面人员选择减压方案时仍然采用50米水深减压方案,从而造成减压不彻底,导致了重型减压病的发生,出水后虽然进行了及时的加压治疗,但由于训练现场条件有限,双人加压舱最大承受压力为5kgf/cm2,达不到治疗所需压力要求,现场又无氧气供给,所以虽有好转而不彻底。

对减压病的治疗,时间越快越好,因为体内的惰性气体还未能形成气泡。若时间过长惰性气体形成气泡后,堵塞血管或压迫神经,即可导致顽固性疾病,导致骨坏死、瘫痪甚至死亡。

2、基本情况:1997年,对北海船厂泰山号浮船坞进行水下作业。我利用TF—3装具在船坞底15米处作业,在另一名潜水员出水卸完装后,保障人员就发现水面供气中断,随即通知我节约用气。从我接到节约用气的口令到出水卸装,供气中断已达2分多钟(该装具头盔内容纳部分气体,当供气中断时,头盔内保留的气体可供潜水员生存约3分钟)。嘴角开始麻木,出现缺氧状态。由于水面保障人员措施得力,避免了死亡事故。

原因分析:当在浅水、不复杂的作业中,没有考虑储备足够的预备气源。在这次工作中2名潜水员用一条管路供气,另一名潜水员如果不是已经出水节约了一点空气,而是都在水下工作,后果不堪设想。



三、结束语

通过发生在自己身边各种事故可以看出,每一次事故苗头或事故均与潜水员的心理素质欠佳、业务技术不精、器材检查不严、现场组织指挥混乱、潜水军医素质等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无论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极易造成事故的发生。

潜水规则及规范是多年以来潜水员用血的教训总结出来的经验,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在已经出现或发生过的事故中,追究原因多数是在某一项内容、某一个环节上违犯了潜水规则及操作规范造成的。

不断地总结自己的和别人的、过去的和现在的潜水作业经验教训,确保潜水作业中不犯类似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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