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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游艇俱乐部项目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1-04-22 300
核心提示:关于印发《浙江省游艇俱乐部项目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发改外资〔2006〕451号 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交通局(委)、海事局(处)、水利局、海洋渔业局、环保局、旅游局、体育局,省有关单位:  随着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当前游艇经济已经初显端倪,成为休闲产业的新兴
关于印发《浙江省游艇俱乐部项目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发改外资〔2006〕451号
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交通局(委)、海事局(处)、水利局、海洋渔业局、环保局、旅游局、体育局,省有关单位:
  随着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当前游艇经济已经初显端倪,成为休闲产业的新兴内容。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适度发展游艇经济是“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水上旅游业和体育产业的发展,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城市品位,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游艇俱乐部项目建设,涉及规划、交通、环保、水域、岸线等诸多方面。为加强对游艇俱乐部项目建设和营运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促进游艇经济适度、有序、健康发展,特制订《浙江省游艇俱乐部项目发展指导意见》。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发改委   省交通厅 浙江海事局

                     省水利厅 省海洋渔业局  省环保局

                     省旅游局 省体育局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浙江省游艇俱乐部项目发展指导意见

  (一) 适度发展游艇经济是“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水上旅游业及体育产业的发展,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城市品位,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二) 为加强对我省游艇俱乐部项目(以下简称游艇项目)建设和营运的管理,促进游艇经济适度、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三) 本意见所称游艇俱乐部是指经依法批准设立,拥有一定使用水域和设施,为会员提供游艇运动、休闲、商务服务等为主要经营内容的组织。
游艇项目是指俱乐部营运所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一 游艇项目建设的基本原则
  (四) 统一规划原则。游艇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按规划布局组织实施。各地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消费需求水平以及资源与建设条件的可能,择优选址,提出项目建设规划方案。防止出现一哄而上、无序竞争,造成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五) 市场化运作原则。游艇项目建设要遵循市场规律,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市场准入、项目设立、资源获取等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六) 与旅游、体育产业互动发展原则。要结合省旅游、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通过游艇项目建设,深度开发休闲、娱乐等旅游资源。条件具备的地方应与旅游度假区、水上体育项目等建设结合起来,以促进旅游、体育产业的集聚发展。
  二 游艇项目建设的布局要求
  (七) 鉴于游艇项目建设在我省刚起步,处在实践探索阶段, “十一五”期间,重点在经济相对发达、对外开放度较高、市场需求较大、项目所需的资源条件又较好的地区布局。全省游艇俱乐部项目总量控制在15个以内。
  (八) 水域资源利用。游艇项目建设涉及海洋、江河湖泊的水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水域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不得损害、破坏航道、生态环境和防洪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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