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国家里,游艇的管理就像管理私人小车差不多,相当宽松,游艇主人在自己的沿海里任意航行。西方人开游艇就像我们现在开小汽车一样任意飞驰,穿州过省,没有人为的关卡。
目前,中国的香港、澳门地区制定的游艇海事法规较为完善,较适合当地船东的游弋。但郁于国家的游艇海事法规例欠缺,港澳地区的游艇只能“游”世界,不能“游”中国沿海。而台湾和大陆各沿海省份都没有一套完善的游艇海事法规。其原因当然是海峡两岸政治分裂的因素了。
我国现在还没有独立科学的游艇管理法规,突出在法规管理方面主要有三大缺陷:
一是中国的船舶法没有将商务船只和私人游艇区分开来,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机构都还不知道怎样管理私人游艇。现有的是针对商业船舶的,政府部门在面对私人游艇时不知所措!瞎指挥、乱下药的都来了。在中国购买游艇所需的手续要比在其他国家更为复杂,这将成为中国游艇产业的路障;
二是私人游艇驾照也是困挠游艇买主的一大难题,很多游艇因为买主没有游艇驾照,而变成了“旱鸭子”。目前,无论是珠三角地区、还是长三角地区,拥有游艇驾照的多数为船舶公司和游艇俱乐部工作人员,在市民中拥有私人游艇驾照者寥寥无几;
三是对游艇航海区域实行分割管制,缺乏统一管理,致使国内不同地区的游艇不能跨区航行,这种政治地理人为地分割中国东部美丽的自然地理,严重影响了中高产阶层购买游艇的积极性,堵塞了中国游艇市场的前路。
简而言之,我国现在的游艇管理法规比较突出的主要在两个问题上:一个是游艇驾驶执照复杂化;另一个是游艇航权也复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