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吨位是船舶大小的计量单位,可分为重量吨位和容积吨位两种:
(一)船舶的重量吨位(Weight Tonnage) 船舶的重量吨位是表示船舶重量的一种计量单位,以1000公斤为一公吨,或以2240磅为一长吨,或以2000磅为一短吨。目前国际上多采用公制作为计量单位。船舶的重量吨位,又可分为排水量吨位和载重吨位两种:
1、排水量吨位(Displacement Tonnage)排水量吨位是船舶在水中所排开水的吨数,也是船舶自身重量的吨数。排水量吨位又可分为轻排水量、重排水量和实际排水量三种:
(1)轻排水量(Light Displacement),又称空船排水量,是船舶本身加上船员和必要的给养物品三者重量的总和,是船舶最小限度的重量。
(2)重排水量(Full Load Displacement),又称满载排水量,是船舶载客、载货后吃水达到最高载重线时的重量,即船舶最大限度的重
量。
(3)实际排水量(Actual Displacement),是船舶每个航次载货后实际的排水量。 排水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排水量(长吨)=长*宽*吃水*方模系数(立方英尺)/35(海水)或36(淡水)(立方英尺) 排水量(公吨)=长*宽*吃水*方模系数(立方米)/0.9756(海水)或1(淡水)(立方米) 排水量吨位可以用来计算船舶的载重吨;在造船时,依据排水量吨位可知该船的重量;在统计军舰的大小和舰队时,一般以轻排水量为准;军舰通过巴拿马运河,以实际排水量作为征税的依据。
2、载重吨位(Dead Weight Tonnage,缩写为D.W.T.) 表示船舶在营运中能够使用的载重能力。载重吨位可分为总载重吨和净载重吨。
(1)总载重吨(Gross Dead Weight Tonnage)。 是指船舶根据载重线标记规定所能装载的最大限度的重量,它包括船舶所载运的货物、船上所需的燃料、淡水和其他储备物料重量的总和。 总载重吨 = 满载排水量 - 空船排水量
(2)净载重吨(Dead Weight Cargo Tonnage,缩写D.W.C.T.) 是指船舶所能装运货物的量大限度重量,又称载货重吨,即从船舶的总载重量中减去船舶航行期间需要储备的燃料、淡水及其他储备物品的重量所得的差数。船舶载重吨位可用于对货物的统计;作为期租船月租金计算的依据;表示船舶的载运能力;也可用作新船造价及旧船售价的计算单位。
(二)船舶的容积吨位(Registered Tonnage) 船舶的容积吨位是表示船舶容积的单位,又称注册吨,是各海运国家为船舶注册而规定的一种以吨为计算和丈量的单位,以100立方英尺或2.83立方米为一注册吨。容积吨又可分为容积总吨和容积净吨两种:
1.容积总吨(Gross Registered Tonnage,缩写为GRT) 又称注册总吨,是指船舱内及甲板上所有关闭的场所的内部空间(或体积)的总和,是以100立方英尺或2.83立方米为一吨折合所得的商数。 容积总吨的用途很广,它可以用于国家对商船队的统计;表明船舶的大小;用于船舶登记;用于政府确定对航运业的补贴或造舰津贴:用于计算保险费用、造船费用以及船舶的赔偿等。
2.容积净吨(Net Registered Tonnage,缩写为NRT) 又称注册净吨,是指从容积总吨中扣除那些不供营业用的空间里所剩余的吨位,也就是船舶可以用来装载货物的容积折合成的吨数。 容积净吨主要用于船舶的报关、结关;作为船舶向港口交纳的各种税收和费用的依据;作为船舶通过运河时交纳运河费的依据。
四、船舶载重线(Ships Load Line)
船舶载重线指船舶满载时的最大吃水线。它是绘制在船舷左右两侧船舶中央的标志,指明船舶入水部分的限度。船级社或船舶检验局根据船舶的用材结构、船型、适航性和抗沉性等因素,以及船舶航行的区域及季节变化等制定船舶载重线标志。此举是为了保障航行的船舶、船上承载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它己得到各国政府的承认,违反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载重线标志包括:甲板线、载重线圆盘和与圆盘有关的各条载重线。图中的各条载重线含义如下:
1、TF(Tropical Fresh Water Load Line) 表示热带淡水载重线,即船舶航行于热带地区淡水中总载重量不得超过此线。
2、F( Fresh Water Load Line) 表示淡水载重线,即船舶在淡水中行驶时,总载重量不得超过此线。
3、T(Tropical Load Line) 表示热带海水载重线,即船舶在热带地区航行时,总载重量不得超过此线。
4、S(Summer Load Line) 表示夏季海水载重线,即船舶在夏季航行时,总载重量不得超过此线。
5、w(Winter Load Line) 表示冬季海水载重线,即船舶在冬季航行时,总载重量不得超过此线。
6、WNA(Winter North Atlantic Load Line) 表示北大西洋冬季载重线,指船长为100.5米以下的船舶,在冬季月份航行经过北大西洋(北纬36度以北)时,总载重量不得超过此线。 标有L 的为木材载重线。 我国船舶检验局对上述各条载重线,分别以汉语拼音首字母为符号。即以“RQ”、“Q”、“R”、“X”、“D”和“BDD”代替“TF”、“F”、“T”、“S”、“W”和“WNA”。 在租船业务中,期租船的租金习惯上按船舶的夏季载重线时的载重吨来计算。
五、船籍和船旗(Ships Nationality and Flag)
船籍指船舶的国籍。商船的所有人向本国或外国有关管理船舶的行政部门办理所有权登记,取得本国或登记国国籍后才能取得船舶的国籍。 船旗是指商船在航行中悬挂其所属国的国旗。船旗是船舶国籍的标志。按国际法规定,商船是船旗国浮动的领土,无论在公海或在他国海域航行,均需悬挂船籍国国旗。船舶有义务遵守船籍国法律的规定并享受船籍国法律的保护。 方便旗船(Flag of Convenience) 是指在外国登记、悬挂外国国旗并在国际市场上进行营运的船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方便旗船迅速增加,挂方便旗的船舶主要属于一些海运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希腊、日本、香港和韩国的船东。他们将船舶转移到外国去进行登记,以图逃避国家重税和军事征用,自由制订运价不受政府管制,自由处理船舶与运用外汇,自由雇佣外国船员以支付较低工资,降低船舶标准以节省修理费用,降低营运成本以增强竞争力等。而公开允许外国船舶在本国登记的所谓“开放登记”(Open Register)国家,主要有利比里亚、巴拿马、塞浦路斯、新加坡、巴拿马及百慕大等国。通过这种登记可为登记国增加外汇收入。
六、船级(ships Class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