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验机的常规检验 对实验机的校验应只在机器正常运转的状态下进行。因此,在对机器的力量测量系统进行校准前应对机械进行一般检查。(见附件A)
5. 实验机力量测量系统的校验
5.1 概述 应使用最常用的力量指示器对每一个应用的力量范围进行校验。影响力量测量系统辅助装置(从属指针、记录器及类似物)应根据5.4.6进行校验。
如果实验机有几个力量测量系统,每一个系统应作为一个独立的实验机。对双活塞液压机应遵循同一程序。
应使用压缩力量校验设备(2)进行验证。对于较小力(≤500牛顿),该验证应使用已知质量进行。在后来的情况中,因重力产生的局部加速度应记录在验证报告中。
一般情况下,应通过均衡指示力Fi进行验证。在该方法不适用时,应使用均衡真实力F(3)进行验证。
用于验证的设备应具有通过使用国际单位系统(国际单位制)经鉴定的可追溯性。
力量校验设备应符合日本标准B7728中所述的要求。设备等级应等同于或优于已验证的测试机械的等级。在静负载下,这些重量产生的力的相对误差应小于或等于±0.1%(4)。
验证应在周围环境在10 OC至35 OC下进行。
注意: (2)当不能使用压缩力量校验设备进行验证时,可使用张力力量校验设备,并将该情况记录在验证报告中。
(3)如果机械允许,所有的验证应通过缓慢增加力来进行。词语“恒定”表示Fi(或F)的同一值用于测量的三个系列》(见5.4.5)。
(4)由质量M(公斤)的静负载产生的力F(牛顿)的精确公式为:
d
F = M g local 〔 1- -- 〕
D
在这里: g:因重力产生的局部加速度(m/s2) local
d :空气的密度(kg/m3)
D :重量的密度(kg/m3)
力应使用下述近似公式计算:F = M g local
这种情况下,使用下述公式计算力的相对误差:
△F/F = △M/M + △g local /g local
5.2 结果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