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对于A型、B型或C型样片,夹钳分离的速度为500±50毫米/分钟(20±2.0英寸/分钟)。
6.1.2对于T型和CP型样片,夹钳分离的速度为50±5毫米/分钟(2±0.2英寸/分钟)。
6.1.2.1 当进行T型和CP型样片裤型测试时应使用带有连续记录功能的低惯性机械
6.1.3应根据制造商的建议对检测机械进行定期校正。校正核对应有书面报告并署明校准日期及当时机械的精确度。
6.2 该测试可使用检测方法D412介绍的设备在D1349所列举的稍高或稍低的温度下进行。
6.3 夹钳-该检测机械应配有夹钳可自动夹紧并对被夹物表面施加均衡的压力。当拉力加大时夹钳应能够提供足够
的压力以防止试样脱落。恒压气动夹钳可满足大部分试样的要求。试样应以对称位置地插入夹钳,与拉力方向成轴向
直线。试样插入夹钳的深度必须一致且足够防止脱落。T型和CP型试样应如图2所示插入夹钳内。
的压力以防止试样脱落。恒压气动夹钳可满足大部分试样的要求。试样应以对称位置地插入夹钳,与拉力方向成轴向
直线。试样插入夹钳的深度必须一致且足够防止脱落。T型和CP型试样应如图2所示插入夹钳内。
6.4 测试样片的切割冲模 – 撕裂强度的测试样片应使用切割冲模按图1和图2所述形状从试样切割,或依据图3 为CP
型测试的样片用模具成型。
型测试的样片用模具成型。
6.4.1 切割冲模的内表面应垂直于切割刀刃形成的平面,并从刀刃处开始至少抛光5厘米(0.2英寸)距离。该切割
冲模应始终保持锋利无缺口。
冲模应始终保持锋利无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