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下滑途中停止下滑(这是最头疼的事):
事故一:某个船厂遇到这种上述情况,厂长命令砍缆下水,结果船一口气往对岸冲去,幸好缆绳出了事故(当时锚机还不能使用,临时用一根缆绳系在船厂的另一条停泊的船上),中途被卡住,船舶才在离一艘过往船只1~2米的地方停了下来(教训:下水前锚机必须具备能随时使用状态;同时向海事局申请船舶下水,届时该河段暂停过往船只);
事故二:某船厂遇到上述情况时,请来拖轮来拖船下水;
事故三:某船厂遇到上述情况时,只好等到第二天涨潮时请拖轮拖下水;
事故四:某船厂遇到上述情况时,在退潮时,船舶自己就滑下水;
2) 移船时船舶发生歪斜(走不直):这也是危险的情况,如不及早纠正,也可能造成碰船翻船事故,此时要暂停下来调整气囊的压力,有的要加压,有的要减压,这要看操作者的经验了,这样下滑一段,停下来调整一下,逐步把船下滑方向纠正过来;
3) 垫墩高度与气囊的矛盾:船底垫墩高度越高,工人在船底工作越方便,但下水的气囊就要求越大;垫墩越低,下水气囊可以用小的,尤其是船越大,船舶自重就越大,为了减少下水气囊投资,往往压低船底垫墩高度,但中国造船质量标准规定垫墩高度不得小于800mm。因为船底垫墩太矮时,会影响焊接、涂装(除锈、油漆)、检查(包括焊缝X光透视、密性等等)等一系列工作,对保证质量很不利,如果遇到外国船东代表或外国验船师那就可能把事情闹大了,他们可以拒绝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