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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船和油轮的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纳入SOLAS公约体系
发布时间:2012-08-13        浏览次数:211        返回列表

船上安全方面的稳定进步以及船舶设计与建造方面的改善促成了散装船和油轮的船损正持续降低。然而,除因人为失误所造成的事件(如搁浅与碰撞)外,此类船舶最大的威胁就是结构破损-一个随着船龄增加的风险。
  国际海事组织(IMO)持续设法确保新一代船舶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能安全操作。有鉴于此,该组织采纳了散装船与油轮的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Goal-based Standards for Bulkers and Oil Tankers),该标准将于201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此构想源自一份由巴哈马和希腊代表于2002年提交IMO的文件。该两国鉴于当时建造的许多新船均“用最小的船材寸法且未顾及维修容易与否”,造成船舶检查和维修的困难。精明的船东在这些船舶成为问题之前即将它们售出。因船舶易主以及船旗国频频更换,维修与适航性问题成了那些在船舶最后几年才涉入的营运者必须承担的责任。
  巴哈马和希腊代表认为:“船旗国的责任在船舶一生中是很重要的。”该标准就是为帮助达到此目的以及防止船级协会间在船舶建造方面的竞争。当然,这并非船旗国无私之举,因为确保船舶维持于较佳情况将可使其职责大幅减轻。尽管有一天我们可能看到这类标准适用于所有船舶,但IMO海事安全委员会(Maritime Safety Committee)业已同意先把范围限制在散装船和油轮。此方案乃是为那些会藉此标准获得最大受益船舶量身打造。
  2010年5月20日,MSC.287(87)决议案采纳“国际散装船与油轮的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该标准,连同强制其被采用所需要的SOLAS修正案(MSC.290(87)),将于201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上述SOLAS修正案提供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定义以及新规则(SOLAS第II-1章,规则3-10),且仅适用于船长150米以上油轮,以及船长150米以上,在货舱空间具有单层甲板、翼肩舱与底斜舱的散装船。重要的是,它不包括矿砂船与混载船。
  船舶适用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条件为:在2016年7月1日以后备妥建造合约;或在2016年7月1日以后安放龙骨或在类似建造阶段;或在2020年7月1日以后交船。
  该标准采用五层体系,鼓励各方携手合作,以确保这些船舶更为安全且维护良好,同时在整个计划使用年限内受检。

  该五层体系如下:

第一层-目标(该标准的总体目标)
  第二层-功能需求(达到目标的准则)
  第三层-符合性验证(评价是否成功采用的程序)
  第四层-船舶设计与建造规范与规则(细部设计与建造需求)
  第五层-工业实务及标准(业界制订的标准、安全与质量系统及实务章程)
  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的该标准业已详订前三层,业界可以合作建立有关第四及第五层的规范、规则、标准及实务。
  被纳入SOLAS的是第一层目标。其目的颇为清楚,要求船舶在整个生命周期间具有指定的设计寿命并能持续操作;并应既安全(应包括船舶设备与布置,并涵盖通道、维修、检查与一般用途)且环保(包括造船使用的材料及其日后的回收)。以上所有细节以及遵循这些标准作法均应列入“船舶建造档案”中,同时置于船上及岸上(相关准则可参阅IMO通报MSC.1/Circ.1343)。
  MSC.287(87)决议案奠基于上述目标,详述为符合规定待做之事,这形成了第二层的“功能需求”。在MSC.296(87)决议案内,对第三层的描述则十分详尽。
  从SOLAS修正案和所公布的标准可清楚知道散装船和油轮未来将更为安全且更加坚固。它们的能力在其使用期限的后面数年亦将如新造。若证明这是成功的创新,我们应期待在整个航运业看到类似的发展。
  延伸阅读:SOLAS第II-1章-构造:结构、舱区划分及稳度、机电装置;MSC.287(87)-采纳国际散装船和油轮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MSC.290(87)-采纳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MSC.296(87)-采纳散装船和油轮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符合性验证准则;MSC.1/Circ.1343-应纳入船舶建造档案的信息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