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下水施工安全管理,降低下水施工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下水施工安全管理。
3名词解释
船舶下水:是指船舶主船体/总段成型后从船台或船坞入水的过程(以下简称为船舶下
水)。
船舶下水方式包括:重力式下水(船台纵向钢珠滑道下水)、平面船台滑道拖移下水、
气囊下水、漂浮式下水以及使用大型起重设备吊装下水。
4管理职责
4.1企业应高度重视船舶下水工程,要根据项目不同,成立下水工程指挥部,指挥部负责
对船舶下水施工进行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对船舶下水工程安全负责。
4.2技术部门负责编制下水布置图和下水计算书,制订船舶下水过程中安全技术要求和工
艺方案。船舶下水计算书应包含船舶的外形尺度、重量、重心、船舶拖移摩擦系数等基本数据及
下水过程的力学分析。
根据下水计算书,
结合当地水域或航道水文(水深、潮汐、通航等)情况、船台(坞)及码头结构、
下水方式和使用下水驳船的性能等因素,制订船舶下水工艺方案,明确船舶下水施工实施步骤,
提出下水需用材料及设备清单,明确技术和安全要求。